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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主要区别在于失主丧失对物品控制时的心理状态、物品丧失占有的原因以及拾得人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具体的区别:

1. **心理状态** :

- 遗失物:失主通常无意识地丢失物品,难以准确回忆遗失地点。

- 遗忘物:失主有意识地放置物品于某处,但因疏忽忘记拿走,并能迅速回忆起遗失地点。

2. **物品丧失占有的原因** :

- 遗失物:物品因非基于失主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通常为动产。

- 遗忘物:物品因失主的有意识放置而暂时失去控制。

3. **拾得人的法律责任** :

- 遗失物: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但不自动承担法律责任。

- 遗忘物:拾得遗忘物的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民法典》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而侵占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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