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
留抵退税中的“进项构成比例”是指,在申请留抵退税时,纳税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构成比例 = (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含税金额 / 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 100%```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含税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这个比例用于确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例如,如果纳税人的进项构成比例为88%,则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退税比例```
退税比例根据不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例如60%或100%。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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